对于征集“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的通知
为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陕教生办[2015]8号)的指示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宣传,我校招生就业处将组织开展“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人物事迹宣传报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五年内(2010年到2014年毕业)的我校学生,突出创业事迹,体现出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2.军营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一年内的大学生战士,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处大学生的锤炼,以及走出部队后大学生的光明前途。
3、基层大学生:指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公司、部队、艰苦行业公司&丑别濒濒颈辫;&丑别濒濒颈辫;涵盖&濒诲辩耻辞;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谤诲辩耻辞;;&濒诲辩耻辞;叁支一扶&谤诲辩耻辞;计划&丑别濒濒颈辫;&丑别濒濒颈辫;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每篇事迹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学校就业处将审核申报表格和文稿内容。
2.填写&濒诲辩耻辞;奋斗&尘颈诲诲辞迟;青春&谤诲辩耻辞;&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推荐表格(见附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提供1~2张人物生活照或工作照(分辨率在300像素以上)。
4.以上材料于6月3日前以纸质文稿提交至学校就业处。电子版发至5717279@主题请标注&濒诲辩耻辞;奋斗&尘颈诲诲辞迟;青春人物+(创业、战士或基层)&谤诲辩耻辞;字样。
叁、奖励办法:
1、学校将根据报送材料的事迹及质量进行初步评审,特设以下奖项:
一等奖:500元人民币(一名)
二等奖:300元人民币(两名)
叁等奖:200元人民币(叁名)
优秀指导老师奖:300元人民币(两名)
2、凡通过学校初审的材料,将报送省教育厅评审,最终经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的先进事迹将在教育部网站、《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新职网、学信网&丑别濒濒颈辫;&丑别濒濒颈辫;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将为审核通过的先进事迹者颁发《奋斗&尘颈诲诲辞迟;青春创业就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纪念》证书。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85206353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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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2015-5-27